根据工作需要,经局党组研究决定:
蒋仕元同志任督查科一级主任科员,免去其驻长沙信访接待工作站主任职务;
胡小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、一级主任科员;
刘 俊同志任驻长沙信访接待工作站主任(试用期一年),免去其二级主任科员职级。
中共衡阳市信访局党组
2021年1月11日